1、申請對象
(1)於各分事務所實習:由各校推薦之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學生。
(2)於會本部實習:僅招收各校推薦之社會工作相關研究所學生。惟於國際發展室實習則不限系所與研究所學生身份。
(3)若申請者就讀國外大專院校,須收錄於教育部公告之國外(大陸地區)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。
2、申請時間
(1)就讀於台灣各大專院校,或就讀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外(大陸地區)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並於台灣進行交換學生,欲申請至本會各分事務所與會本部實習者,請於該學年度實習前一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,逾期恕不受理。
(2)就讀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外(大陸地區)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,欲申請至本會各分事務所與會本部實習者。請依該國學制與實習規範,提前一學期提出申請,逾期恕不受理。
3、申請程序、審查與公告:請詳閱「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社會工作實習教育作業要點」。
4、實習費用:本會不針對實習生收取實習指導費等,然實習生需自行額外投保意外傷害險,並於報到時檢附投保證明。
5、實習時數:暑期實習至少320小時。
6、欲申請本會實習,務必請在申請前詳閱「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社會工作實習教育作業要點」與相關表單。
7、為維護本會、學生與本會之受服務對象等多方之權益,實習生需與本會簽訂「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社會工作機構實習協議書」,未簽訂者,本會得拒絕該生之社會工作實習。